數位教材的內容若「開放給不特定的社會大眾觀看」

我可否將別人的教科書的內容做成PPT摘要?

可以,但需注意PPT摘要的「替代性」問題,「替代性」太高,就很有可能會被判定侵犯原教科書作者的著作權,若「替代性」不高,則沒有侵權的問題。例如,看完你做的PPT及教學影片後,學生就「不太需要」買教科書來看的話,就很有可能會被法院認為侵犯別人的著作權。(解決方案:PPT只放關鍵字,而不是把全部的內容打上去,學生若欲了解內容,還是需要買教科書來看。)

我可否直接使用教科書裡所附的PPT製作影音數位教材?

不行。因為會影響該著作在潛在市場的價值。

承上題,我可否使用教科書裡所附的PPT的「部分內容」製作影音數位教材?

使用其PPT十分之一以內的內容,應該沒有問題。但需注意其在你所製作的PPT所占的分量,最好也不要超過你自己的PPT的內容的1/10。(例如:你做了一份20頁的PPT,裡面有2頁的PPT是使用教科書所附的PPT的內容,應該就沒有侵權的問題了)

自己做的PPT能否使用他人的照片、圖片?

原則上,只要取得原作者的同意就可以。若無法取得原作者的同意,就要看「替代性」高不高?若「替代性」很高,例如使用的照片/圖片相當清晰,可能將影響該著作在潛在市場的價值,較容易被法庭判定為侵害他人著作權。

PPT可否引述其他人在其他地方、書籍、雜誌說過的話?

只要列出作者姓名,就可以。(不需要引出處、網站連結)

數位教材的內容只「開放給修課學生觀看」

我可否將別人的教科書的內容做成PPT摘要?

可以,只要在「合理使用」的範圍內,並註名「作者姓名」。

我可否直接使用教科書裡所附的PPT製作影音數位教材?

可以。合理使用的範圍。

承上題,我可否使用教科書裡所附的PPT的「部分內容」製作影音數位教材?

可以。合理使用的範圍。

自己做的PPT或教材編輯,能否使用他人的照片、圖片、文字?

原則上可以,但需注意使用的數量,若使用數量過多,可能還是會被判定侵害著作權。(建議使用量:書籍:其中一章;期刊或報紙:其中一篇;詩:不超過250字;故事或文章:不超過2500字;音樂及其他藝術作品:1/10以內。)

PPT可否引述其他人在其他地方、書籍、雜誌說過的話?

可以。如果可以的話,最好列出作者姓名。(不需要引出處、網站連結)

何謂:「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條例

第44條—第63條:個別情形,如教學、私人使用等

  • a. 無「合理範圍」:直接適用
  • b. 有「合理範圍」:考慮第65條
著作權法第65條: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所定之合理範圍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1. 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2. 著作之性質。
  3. 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4. 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